关于推荐申报泸州市“巾帼文明岗、巾帼建功标兵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”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1-17    浏览次数:

各二级工会:

按照泸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泸州市城乡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(个人)评选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泸州市评选巾帼文明岗50个巾帼建功标兵40名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申报条件

(一)泸州市巾帼文明岗

1.原则 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%以上。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。除特殊岗位外,一般要求3人以上(含3人)。

2.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牢固树立四个意识,坚定四个自信,坚决做到两个维护,自觉在思想.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定不移听党话、跟党走。

3.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,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”“四自精神,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,在本地区、本行业、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,得到群众广泛认可。

4.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,有明确的争创计划,细化的创建标准,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,创建档案健全,创建管理机制完善。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统一部署推进。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、亮承诺、亮标准,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,为女性服务大局、奉献社会、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。

5.诚实守信,办事公道,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,受到公众好评,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,有良好的社会信誉。

6.原则上应已获得县(区)级或行业(系统)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7.泸州市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评选。

(二)泸州市巾帼建功标兵

1.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牢固树立四个意识,坚定四个自信,坚决做到两个维护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定不移听党话、跟党走。

2.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,贯彻新发展理念,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”“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、成绩突出,得到群众广泛认可。

3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,工作作风扎实,爱岗敬业,勇挑重担,吃苦在先,乐于奉献;刻苦攻关,开展技术革新、技术协作、发明创造,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;立足岗位、履职尽责,热心为民服务,为群众办实事、解难事,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。

4.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。

5.原则上应已获得县(区)级或行业(系统)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6.泸州市巾帼建功标兵不重复评选。

(三)泸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

1.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牢固树立四个意识,坚定四个自信,坚决做到两个维护,自觉在思想上政治.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坚定不移听党话、跟党走。

2.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在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发展需求,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支持、营造良好环境。

3.组织发动妇女参与乡村振兴,在推进乡村产业振兴、人才振兴、文化振兴、生态振兴、组织振兴等方面成效显著。

4.关注妇女儿童特殊群体,关爱单亲贫困母亲、患重病妇女、残疾妇女、留守妇女、留守儿童、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,为妇女残疾妇女、留守妇女、留守儿童、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,儿童特殊群体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。

5.原则上应已获得县(区)级或行业(系统)授予的荣誉称号。

6.泸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不重复评选。

二、推荐申报名额

学校拟推荐各类荣誉1个(名)。各二级工会可推荐各类荣誉1个(名)。

三、报送相关材料

《泸州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》(附件2),《泸州市巾帼建功标兵》(附件3),《泸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》(附件4),附件5-7推荐名单汇总表。推荐表仅限一页纸正反面打印。

四、材料上报时间

请于1122日(星期三)下午16:00前,通过OA发送至工会综合科张迅处。


附件: 1-7相关推荐及汇总表


校工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11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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