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南医科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日期:2024-03-04    浏览次数:

西南医科大学教职工社团管理办法(试行)
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社团管理,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的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西南医科大学教职工社团(以下简称社团)是在西南医科大学工会(以下简称校工会)的管理指导下,由教职工自愿组建的体育类、文艺类、文化类、休闲类非营利性群众组织。

第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,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。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积极为学校营造奋发有为、共创和谐的思想舆论氛围。

第二章 社团成立

第四条 申请成立社团,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发起人(主要负责人)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,筹备组至少由3名在职教职工组成;

(二)有规范的名称,名称应当体现社团的宗旨;

(三)有健全的组织机构;

(四)有规范的章程;

(五)会员原则上为在职教职工,人数不少于30人,且至少来源于3个二级工会;

(六)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和经费来源,并有专人管理;

(七)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社团,全校只设置一个。 任何社团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。

第五条 申请登记成立社团,发起人应向校工会提交以下材料:

(一)《西南医科大学教职工社团成立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 1);

(二)申报社团的章程(草案);

(三)申报社团开展活动的年度计划。

第六条 社团章程(草案)应包含以下内容:

(一)社团的名称;

(二)成立的宗旨和目的;

(三)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;

(四)会员资格及管理办法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;

(五)管理机构的产生及职责;

(六)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。

第七条 校工会在收到成立社团的申请材料后,审查 相关资料,并根据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准予成立或者不予成立的决定。

第八条 发起人在接到准予成立的批复后,一个月内组织召开社团成立会员大会,填写并提交 《西南医科大学教职工社团登记表》(详见附件 2),校工会完成社团登记并向全校发布社团成立公告。

第三章 社团组织

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:

社团设会长一名、秘书长一名,可设副会长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。校工会对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有建议权。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应征得半数以上会员同意。

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,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。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。

第十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
(一)会员权利

1.自愿加入或退出社团;

2.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3.有各项活动的参与权、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。

(二)会员义务

1.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规制度;

2.认同本办法,拥护社团章程,维护社团荣誉,服从社团管理,完成社团任务;

3.按各社团章程缴纳会费;

4.应视自身健康状况参加活动,凡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 的,责任自负。

第四章 社团活动与经费

第十一条 社团的活动内容:

(一)各社团应围绕学校重要工作、重大活动、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、积极向上的活动,同时协助或承办学校工会开展的各类相关教职工活动;

(二)社团活动以面向会员为主,同时可以邀请少量非会员参与;

(三)社团可以参加上级工会主办的各项比赛。参赛的社团需提前报备校工会,经同意组队参赛的,校工会对参赛实际产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。

第十二条 社团经费的管理:

(一)各社团采用会员制,可以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。收取会费的社团应制定相关的会费管理办法,并接受会员的监督;

(二)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:会员缴纳的会费、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、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;

(三)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报销实行资金使用预决算 制度,各社团需在每年年初向校工会提交当年活动的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,校工会根据活动内容、组织形式、财务制度、活动意义等方面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,确定支持经费额度;

(四)社团的其他经费由社团自主管理,经费收支应遵守工会财务制度,符合财务管理要求;

(五)坚持厉行节约、量入而出的原则。

第五章 社团换届、变更及解散

第十三条 社团应依据章程规定进行换届,换届应向校工会申请,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。

第十四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,须及时到校工会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。

第十五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,可以自行解散,并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备案。

第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校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:

1.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2.不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;

3.从事营业性或非法活动的;

4.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;

5.长期不开展活动的。

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考核

第十七条 校工会对社团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能:

(一)接受社团申报登记,对申请社团进行审批,对已批准的社团进行备案;

(二)对社团实施年度审核评议;

(三)指导社团依据章程开展活动,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,视情节分别作出处理;

(四)负责社团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等。

第十七条 社团考核及评优:

每年底,校工会对各社团进行年度考核,根据各社团提 交的材料和实际活动情况,对优秀社团给予奖励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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